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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需谨慎,还款要留证
作者:藉口法庭 张家奇  发布时间:2020-12-14 16:26:28 打印 字号: | |

出于好心给朋友应急,可借出去的钱却要不回来,这可如何是好?近日,藉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系生意伙伴。2019年10月,刘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张某求助,张某遂通过微信转账及现金的方式,陆续向其借款10万元。次月初,刘某出具了借条,并承诺于10日内还款,如未按时还款,愿意承担3000元违约金。期满后,被告刘某并未还款,原告张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法官与被告刘某电话沟通,其承认借款的事实,也表示愿意还款,但对于借款金额存在异议。同时称因疫情生意受到影响,希望法官帮忙协调,在今年年底之前分期还款。

法官发现双方资金往来频繁,只有当面核对账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遂通知双方到庭。经核对发现,借款金额确实存在出入,被告刘某已归还了部分借款,最终双方确认借款金额为7万余元。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刘某于2020年12月31前按季度还款。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