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系听力残疾,被告系肢体残疾,2016年原、被告在特殊教育学校相识,自由恋爱后在2019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致夫妻关系不睦,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七里墩法庭,要求离婚。
庭审过程中,这对“90后”一来就争吵起来,在审判团队的劝阻下,双方逐渐稳定了情绪,原告有听力障碍,想表达观点却难于阐释,法官让现场安静下来,细致听取,倾听原告诉请后,法官对原、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成家不易、父母付出、婚姻生活等方面,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告诉他们虽在共同生活期间常因琐事发生争吵致关系不睦,但夫妻感情并未达到彻底破裂的程度,现婚姻尚在磨合期,共同生活中双方应相互包容、相互体贴照顾。如在以后的生活中,双方能多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有矛盾及时沟通,夫妻关系可改善,双方还是能把日子过好的。同时法官邀请原告父亲和被告母亲参与调解,并征询了其对子女婚姻的处理意见,双方均希望子女能够相互照顾,一起好好过日子,不支持离婚。根据原、被告目前的婚姻状况,法院认为应给予必要的冷静期,以使双方能冷静思考并解决婚姻生活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故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本案从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诉讼权利出发,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前来法庭进行调解,做好情绪疏导及法律释明工作,原、被告深受感动,冷静考虑后表示婚姻来之不易,以后会互相扶持,让父母放心,好好过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