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伙同刘某(已判刑)、董某(另案处理)在天水市麦积区范围内流窜作案,盗窃联通基站备用电池,共作案八起,盗窃价值共计98407.23元,销赃得款后挥霍。经查,被告人张某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水市分公司麦积公司员工,在维护基站设备过程中发现许多基站被破坏,遂产生盗窃念头。
2013年2月5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某上网追逃。在不安中过了六年潜逃生活之后,2019年12月10日张某在家属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伙同他人盗窃作案的主要犯罪事实。同案犯刘某因犯盗窃罪已于2014年1月1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已生效。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潜逃生活提心吊胆,暗无天日,法官提醒,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应尽可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最终接受法律的公正审判,以早日回归社会、回归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