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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农民工权益,法院丝毫不松懈
作者:皂郊法庭 张楠  发布时间:2020-10-12 10:01: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皂郊法庭受理了原告高某、杜某等十人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高某、杜某等十人跟随被告王某天水市秦州区某工地干活,工程结束后,被告王某未向原告等人支付劳务费,其中部分书写了欠条,部分未出具任何书面形式的凭据,原告等十人多次找被告要求支付劳务费,被告一直推脱,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

因被告非本区户籍,亦长期未居住在原户籍地,在被告不配合的情形下,送达成了第一道难关,主办法官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了解情况,“围追堵截”,在被告父亲少有的回老家的半小时内完成了留置送达。

确定开庭日期后,经过一天的加班,耐心化解矛盾,最终达成调解,案件已调解结案,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取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以农民工为主的劳务合同纠纷中,存在着农民工讨薪找人难的问题,多数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没有与对方签订劳务合同,对劳动报酬的给付标准、方式缺乏书面依据,部分当事人甚至连雇佣的“老板”身份信息都不清楚,在主张权利时往往处于被动。因此,提醒广大群众,在工地干活时,要明确该工程的承包人、发包人等具体责任人,且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劳动报酬的给付标准、方式及时间,并在工程结束后及时结算,保管好书面材料,以便有效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