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秦州法院藉口法庭受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经本院多次调解未果,本院作出判决,现已生效。
原告系被告外甥女。2017年7月10日下午,原告及其丈夫李某与被告在天水市秦州区藉口镇亲戚杨某家中参加婚礼,因被告走路时不慎碰了原告,双方发生争吵,被告遂持塑料凳子在原告头部打了一下,被人劝开后,被告又与李某发生争吵并互相撕扯,被在场的亲戚劝开。当晚21时许,被告对当天发生纠纷心怀不满,来到天水市秦州区藉口镇原告母亲家中,将门口捡到的砖头掷砸向原告面部,李某见状遂与被告互相厮打,原告亦上前与被告互相厮打,厮打过程中原、被告摔倒在院内花园中,李某将被告打伤,经鉴定被告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本院调解李某赔偿被告经济损失2.4万元,李某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原告于2017年7月11日在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治疗。经天水市秦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原、被告系亲戚关系,本该和睦相处,由于被告走路不慎碰到原告,本是一句道歉就能平息的小事,但因双方均未理智对待和冷静处理,致冲突不断升级,双方在相互厮打过程中被告致原告受伤,被告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因被告不慎碰到原告,原告便出口责骂,故其对纠纷的发生亦有过错,故应减轻被告的侵权责任。
法官提示:在遇到矛盾时,双方均应冷静处理,采取正确得当的处理方法,及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