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小天水法庭受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原告曾于2019年起诉离婚,经判决驳回离婚请求,现原告以被告既不联系原告也不归还所欠债务,没有任何悔改表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本院认为,婚姻以感情为基础,而离婚必须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法定条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原、被告系自由恋爱,且育有一子,有较好的婚姻感情基础,但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发生矛盾后未妥善处理,致夫妻关系产生隔阂。原告曾于2019年起诉要求离婚,被告经法庭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但此后夫妻关系仍未改善。本案审理中,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可见其对婚姻问题持放任态度。综上,可认定为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双方所生男孩现在被告父母处生活,由被告抚养为宜,原告每月应承担一定的抚养费。
法官提示:离婚案件虽有其特殊性,但是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恰巧能反映出其对婚姻问题不在乎,对夫妻感情不重视,这种做法不仅不能解决夫妻之间产生的问题,还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因此,离婚既非玩闹的儿戏,也非限制对方自由的筹码,若已无法挽回,请冷静应对,采取正确得当的处理方法,及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