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现有13个内设机构和6个人民法庭分别为:办公室、政治科、纪检监察室、信访室、法警大队、立案庭、审监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执行庭(局);天水郡人民法庭、七里墩人民法庭、皂郊人民法庭、平南人民法庭、小天水人民法庭、藉口人民法庭。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7,730.1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20.03万元、增长64.12%,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干警工资增涨;2、新建审判大楼项目开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5,791.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41.73万元,增长83.86%,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干警工资增涨;2、新建审判大楼项目开工。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91.81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938.34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6,471.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00.02万元,增长133.49%,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干警工资增涨;2、新建审判大楼项目开工;2、审判法庭项目开工,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240.99万元,占50.08%;项目支出3,230.80万元,占49.9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730.1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20.03万元,增长64.12%。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干警工资增涨;2、新建审判大楼项目开工;2、审判法庭项目开工,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71.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00.02万元,增长133.49%。主要原因是1、人员增加,干警工资增涨;2、新建审判大楼项目开工;2、审判法庭项目开工,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5445.95万元,占84.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79.7万元,增长41.86%,主要原因是审判执行办案业务量逐年增加,支出经费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1.68万元,占2.5%,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107.35万元,占1.6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1万元,增加16.86%,人员增加,相应的支出费用也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94.93万元,占1.47%,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71.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88.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7.06万元,增长21.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干警工资增涨;干警绩效奖金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项目。公用经费1,252.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9.92万元,增长844.59%,主要原因是审判及执行案件数量增加,执行案件难度增加,新审判大楼的建设。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等方面节约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2.3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29万元,下降23.5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的各项要求,严把支出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4.70万元,增长309.56%,主要原因是审判案件执行案件数量增加,执行案件难度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费25.47万元,主要用于新车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4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现有车辆不足,需增加车辆来保证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转。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5.4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购买新车来保证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90万元,主要用于案件执行、案件审判及案件送达。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70万元,下降46.4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的各项要求,严把支出关。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9.23万元,增长165.42%,主要原因是执行案件难度增加,案件数量增加。支出的审判、办案、执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相应的增加。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2019年无公务用车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6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的各项要求,严把支出关。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8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2.5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经费、差旅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等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9.91万元,增长844.58%,主要原因是审判案件数量增加、执行案件难度加大等等。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19年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7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0万元,下降44.6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的各项要求,严把支出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235.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0.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 支出1,532.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2.4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新审判大楼基建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740万元。(《自评表》详见附件)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一)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业务费支出金额240万,执行率达100%,无长期未结案件,因此产出指标数量效率都较高,平均案件成本金额也在逐年递减。业务费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评分98分,评定等级为优。资金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资金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项目实际完成率及完成情况较好,实际资金节约率高,项目完成时间能够按计划时间进行,有效合理的运用资金,有利于对该项目资金的持续运行,发挥效益最大化,对于社会发展,人民满意度的提高有促进作用。
(二)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法庭运维费支出金额60万,执行率达100%,每月按时缴纳水电暖,无滞纳情况发生,每年固定维修维护,保证法庭的安全有效运行。法庭运维费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评分为100,评分等级优。资金执行过程中对法庭运维费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能够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际完成率及完成情况较好,实际资金节约率高,项目完成时间能够按计划时间进行,有效合理的运用资金,有利于对该项目资金的持续运行,发挥效益最大化,对于社会发展,人民满意度的提高有促进作用。
(三)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 2019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440万,执行率98.43%。其中,劳务费支出90万,执行率100%;公车运维费支出70万,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用车维修维护等,执行率100%;被装购置费支出78万,执行率97.5%;信息网络技术支出57万,执行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附件1: http://qz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8/id/5417995.shtml
附件2:http://qz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8/id/54179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