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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秦州法院绩效目标自评表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8-20 16:02:22 打印 字号: | |
2019年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业务费
主管部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单位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万元)年初预算数全年预算数全年执行数分值执行率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24024024010100%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40240240100%
      上年结转资金0000
  其他资金0000
年度总体目标预期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社会成本按照预期目标的设定,切实做到绩效指标各项下级指标为优。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年度指标值实际完成值分值得分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项目支出金额230万240万88
案件结案数≥7000716988
质量指标案件发回率≤3%1.79%88
资金支付合规情况是否合规66
时效指标资金支出进度95%100%77
长期未结案件数3066
成本指标办案平均经费是否较上年下降下降77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为国家和人民挽回经济损失较上年增加增加55
社会效益指标人民群众对法院信任度持续增强持续增强55
法院公信力持续增强持续增强55
生态效益指标生态环境质量提高较上年提高无参考53由于项目多样及持续性难以比较
可持续影响指标是否有可持续发展政策55
是否有可持续措施55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满意程度基本满意满意55
法院干警满意程度基本满意满意55
总分10098
说明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2019年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法庭运维费
主管部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单位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万元)年初预算数全年预算数全年执行数分值执行率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60606010100%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606060100%
      上年结转资金0000
  其他资金0000
年度总体目标预期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社会成本按照预期目标的设定,切实做到绩效指标各项下级指标为优。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年度指标值实际完成值分值得分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项目支出金额≥55万60万88
法庭改造数量≥4688
质量指标案件发回率≤3%0.017988
法庭水电暖支出是否合规是否合规66
时效指标水电暖有无滞纳金77
长期未结案件数≤3066
成本指标办案平均经费是否较上年下降下降77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为国家和人民挽回经济损失较上年增加增加55
社会效益指标人民群众对法庭信任度持续增强持续增强55
人民法庭公信力持续增强持续增强55
生态效益指标法庭生态环境提高较上年提高提高55
是否有可持续发展政策55
是否有可持续措施55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对法庭工作满意程度基本满意满意55
人民法庭干警满意程度基本满意满意55
总分100100
说明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填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2019年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
转移支付名称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地方主管部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单位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万元)全年预算数(A)全年执行数(B)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44744599%
其中:中央补助44744599%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年初设定目标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达98%,充分发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预算执行率达99%,资金使用效率较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
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年度指标值全年完成值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项目支出金额440万445万
案件结案数≥7000件7169件
质量指标案件发回率3%0.0179
资金支付合规情况是否合规合规
时效指标资金支出进度98%99
成本指标采购成本是否超预算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人民群众对法院信任度持续增强持续增强
生态效益是否有环境污染情况是否污染无污染
可持续影响指标法院公信力是否增强持续增强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人民群众满意程度是否满意较满意
律师满意程度是否满意较满意
法院干警满意程度是否满意较满意
说明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各级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
    2.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形式,满分为100分,主管部门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二、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中央和省委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问题的酌情扣分),各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
    3.本表资金使用单位按具体项目填报,主管部门按二级项目汇总绩效目标,对于定量指标,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加权平均计算。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