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法院天水郡法庭积极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创新工作方法,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的有机衔接,在庭前委托被告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调解了一起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在保护当事人实体利益和程序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19年11月,原告张某与被告缑某甲经媒人介绍后确定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张某向缑某甲给付见面礼、看钱等各项礼钱共计4万元,2020年1月,二人按当地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原告张某又向被告缑某甲及被告缑某乙、被告李某给付了8万元彩礼,后张某回老家过年。因疫情原因,双方之后生活中聚少离多,导致矛盾不断最终取消了婚约,张某向三被告索要彩礼未果,遂状诉到本院请求处理。
承办法官在进行综合分析后,于2020年6月10日,带领审判团队赶到被告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经协调,原、被告均同意通过该村民委员会进行庭前调解,该村调解组织亦同意对本案进行调解。为了使村调解组织的调解取得好的结果,法官又前往被告家中,通过明法析理、耐心劝说当事人及其家属,让三被告认识到未办理结婚登记亦未共同生活,收取原告方大额彩礼应当返还,三被告表示愿意到村委会以调解的方式处理双方纠纷。次日,在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本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该案成功的特殊调解方式,不仅实现当事人“零诉讼成本”解纷,更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得到充分运用,将矛盾化解在诉前,纠纷解决在基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让群众感受到法律“温暖而富有人性”的一面。此举充分盘活了诉讼中的调解资源,最大程度的吸收、整合了社会力量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