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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法院集中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作者:政治部 李潇  发布时间:2020-07-23 10:05:36 打印 字号: | |

2020年7月22日上午,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40余人,对一起因房屋拆迁遗留问题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案进行集中强制执行,有效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2006年天水某公司与天水某厂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由天水某公司对天水某厂位于藉河两岸的部分房屋实施拆迁。双方达成协议,天水某公司履行了补偿义务,天水某厂也依约移交了拆迁房屋及土地。在拆迁过程中,天水某厂因对居住在拆迁土地的王某某未予安置或清退,致使天水某公司对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无法开发利用。2015年10月天水某公司遂将王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排除妨害。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某搬出被拆迁场房屋及场地,由天水某公司给付王某某搬迁费用5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履行义务。天水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秦州区法院在受理后,遂向王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但王某某逾期一直未履行,后又发出执行公告,责令王某某限期搬出被拆迁房屋和场地,但王某某拒不腾退。秦州区法院遂决定集中进行强制执行。

为保证集中执行活动的顺利开展,区法院提前制定详细执行预案,认真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王快乐现场指挥。

下一步,秦州区法院将进一步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继续坚持集中执行常态化,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积极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全力维护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和公信。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