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被告人尤某某酒后冲动毁坏他人财物的刑事案件,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尤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尤某某今年23岁,系甘肃省临潭县人,2018年在天水市秦州区佳水岸小镇的一家火锅店打工。9月2日的凌晨,被告人尤某某醉酒后和朋友景某某在秦州区某小区17楼乘坐电梯下楼,当二人进入电梯后,尤某某用拳击打、用脚猛踹电梯门,致使电梯门严重变形并停止了运行,二人被困在电梯间。景某某拨打紧急电话呼救,后来小区保安才将二人救出了电梯。小区的物业公司经理张某某拨打了110报警。经天水市秦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电梯价值14414元。案发后被告人尤某某父亲与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由尤某某父亲向物业公司赔偿了损失1.6万元。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被告人尤某某多次表示自己很后悔当初的冲动行径,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但给别人带来了损失,也让家里人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而着急、担心,更重要的是触犯了国家法律,现住后悔也来不及了。针对查明的案件事实并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法庭依法作出了给予被告人尤某某3000元罚金的判决书。
酒精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一般在饮酒后十分钟内,血液中酒精含量就会达到最高浓度,并逐渐一直大脑皮质的抑制作用,使人呈现失去自我控制的状态,此时的人很容易干出一些违法行为,比如殴打他人、破坏财物等等,往往就会触犯法律。因为喝酒引发的刑事案件屡见不鲜、层出不穷。法官提醒,如果酒后无法控制自己,那就少喝点或者不要喝酒。喝酒不仅误事,而且误人,一旦触犯法律后果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