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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宣泄情绪,切勿违法乱纪
作者:刑庭 王谦  发布时间:2020-06-30 10:53: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个人情绪失控引起的寻衅滋事案件,案件起因为被告人张某因家庭感情生活遭遇不顺,遂与朋友前往酒吧饮酒直到半夜,之后张某在醉酒的状态下独自离去并在路上行走,在行走至人行道上时爬上停放在一边的车辆并踩踏车顶及天窗,对车辆无故进行毁坏,随后又冲进附近的牛肉面店内对店内物品进行打砸。经天水市秦州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车辆市场维修价格为11303.00元。事后,张某对因其行为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审理中张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对被害人表示歉意并保证在以后的生活中注意个人情绪,约束自己的行为。最后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本案是一起事实清楚且较为典型的寻衅滋事案件,张某酒后在公共场所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不顺心的事,并因此导致负面情绪的产生,但在负面情绪产生的时候,我们应该学会去化解负面情绪,采取正常合理的方式来宣泄个人情绪,而不是任由负面情绪滋生并掌控自己的行为,从而引发严重后果。

我们应该时刻警惕自己的负面情绪,并及时地进行宣泄调节,如果因一时冲动而放任了自己的情绪,极有可能会因为自己的行为给他人带来伤害,甚至会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甚至承担刑事责任,最终导致自己反食恶果。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