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总有急用钱的时候,能够在你急着用钱,并且毫无条件借给你的人,就是你生命中的贵人,那就别伤了缺钱时帮你的人。无利息借给你的不是钱,是信任、是鼓励,而现实生活中,却是站着借钱,跪着要债,借出的是感情,收回来的是伤心。最近,七里墩法庭受理了这样一起发生在“发小”之前的民间借贷案件,因一方违背约定、不讲诚信,导致出借人不得不以法律底线来维护权益。
原、被告系小学同学。2019年1月10日,被告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借条载明原告借被告人民币3.5万元,借款种类为现金,借款日期为2019年1月10日,还款日期为2019年12月10日前,每月还款2000元,需微信支付宝转账,剩余款项于2019年12月10日前还清,无任何利息。期间,被告只在2019年8月向原告微信转账1000元,剩余3.4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未还款。原告通过各种渠道联系被告,被告要么不接电话,要么表示“有钱的时候肯定会还,但不是现在”,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起诉到了法庭。法庭在通知被告做庭前调解工作时,被告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来,后直接关机,法庭工作人员即来到被告家上门送达,被告收到传票后开庭应诉。开庭当天,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结合法理、情理,让被告多加考虑拒不履行还款及失信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让原告再让一步,但原告经过长时间的考虑,已对被告产生了戒备心理,表示被告态度差、还款能力低,虽然是发小,但已经对被告失去了信任,不同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向被告借款的事实有被告出具的借条予以佐证,被告对此无异议,事实清楚,被告应当向原告归还尚欠借款3.4万元,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借款3.4万元。
发小时期的情谊弥足珍贵,在成年人的人际关系中,更应保留这一份纯真美好,切莫为了金钱利用这份可贵的情谊。法官提示在出借欠款时:第一,要明确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权衡被告是否值得出手相救;第二,在双方打借条时一定要注意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如利息、还款期限、管辖法院;第三,出借方一定要保留好付款依据,如债务人没按借据条款履行诺言,债权人也可用法律程序来挽回自己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第四,发生纠纷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