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藉口法庭受理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原告郭某与被继承人郑某婚后生育四个子女,被继承人郑某于2019年3因病去世,家人在整理遗物时发现郑某在甘肃省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留有存款1244.41元,因郑某生前未立遗嘱,其家人也不知密码,该笔存款无法从银行取出。遂郑某妻子郭某作为原告将四个子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由郭某一人继承该笔存款。
经法院调解,本案四被告均放弃对该笔存款的继承,均表示对其母亲继承该笔存款无异议。依照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因此同一顺序继承人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因四被告均对原告一人继承该笔存款无异议,故本案调解结案。
在农村此类案件时有发生,因被继承人突然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导致遗产无法处分。因在公证处进行遗产继承公证手续繁多且成本较高,故大多数当事人采取诉讼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