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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两次缺席,如何挽回婚姻?
作者:平南法庭 赵智慧  发布时间:2020-06-22 11:24: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平南法庭审结了一起原告顾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案件。原告顾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某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018年原告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原告撤回起诉。现顾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本案庭审中被告缺席,最终的裁判结果支持原告的诉请,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2001年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因当时原告年龄较小,双方遂于2006年举行结婚仪式,2016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二子。共同生活期间,被告对家庭和孩子极不负责,不给生活费还经常发生家暴,且生育二儿子后,被告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2019年因琐事,被告又打伤原告的眼睛。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庭审中被告某未到庭,也未作答辩。

根据庭审中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以及调取相关的笔录证据等,法庭认定了原告所述的相关事实。本院认为,婚姻以感情为基础,且夫妻之间应当忠实。2018年原告起诉后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后,原告撤诉,但此后双方感情并未改善。在本庭开庭时,法院两次传唤被告,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足以说明被告对婚姻家庭的漠然。无要求和好的诚心和行动,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