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李某系某小区的一楼住户。装修完毕后一直未入住,两个月后,李某家北侧的窨井口堵塞,致使水从厨房溢出,将李某的家具、地板等物品损坏。李某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
关于开发商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李某家溢水是因为通向室外的主落水管与室外窨井交接处被泥沙等物堵塞,造成水流回灌所致,并非管道存在质量问题,所以开发商不应承担责任。
关于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被堵塞处为共有部分,物业对此有维护、防范、检查和疏通的义务,由于堵塞系泥沙等细小物累积造成,并非短时间形成,如果物业公司日常检查到位是可以发现问题的,因此,物业公司未尽到维护、防范和检查的义务,对李某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关于李某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李某未委托物业公司对其房屋专有部分进行维护,导致未发现堵塞的情况,又因其家中长时间无人,在发生堵塞溢水时,未能及时处理,客观上也导致了损失的扩大,故其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在法官向各方当事人释明了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的情况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