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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终获刑
作者:刑庭 董雨欣  发布时间:2020-05-27 11:13:20 打印 字号: | |

区法院于2020年1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周某盗窃一案,本案被告人周某曾因犯罪被判处缓刑,仍未吸取教训,转而实施盗窃终获刑。

2019年1月份,周某窜至天水市汽车总站门前停车场内,打开失主姚某停放在此的车牌号为甘E×××的黑色轿车车门后进入轿车,盗得存放在后备箱内的价值2366.66元的白酒。2019年1月底,周某窜至天水市秦州区某小区,通过试拉车门的方式打开失主张某停放在此的车牌号为甘E×××的黑色越野车车门后,盗得存放于后备箱的价值4084元的白酒。2019年6月份,周某窜至天水市秦州区某小区,通过试拉车门的方式打开失主蒋某停放在此的车牌号为甘A×××的白色轿车车门后,盗窃人民币800元后全部挥霍。

区法院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周某退赔姚某损失2366.66元,张某损失4084.00元,蒋某损失800元。

近几年,车内财物被盗现象频发生,警醒我们下车时锁好门窗,尽量避免在车内放贵重物品。本案周某吸食毒品,可能也是其实施盗窃的诱因,沾染上毒品,消磨人的意志,击垮人的身体,甚至会导致家破人亡。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