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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作者:刑庭 董雨欣  发布时间:2020-05-27 10:49:42 打印 字号: | |

2019年12月5日,区法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了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此案嫌疑人在逃二十年终落网,显露的是越来越发达的技术手段以及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

1998年10月5日晚,被告人王某某和刘某、范某某、王某2、何某某等人在王某某居住的天水市家中喝酒。至次日凌晨2时许,刘某王某某替他代饮一杯酒,二人发生纠纷并厮打,被在场的范某某等人劝开。后二人又因代酒一事争吵并撕扯到隔壁的台球室,刘某拳击打王某某头部,王某某后跑出台球室在台阶上拿起一把斧头,返回台球室朝刘某头部砍了下,刘某被砍后趴在台球案上,王某某离开现场。直到2019年8月王某某被抓获归案。

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不能冷静处理,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王某某作案后外逃长达二十年之久,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判

处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近几年,因饮酒后发生的伤害事件屡见不鲜,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案件大多都是因饮酒而引起纠纷继而撕打致伤,轻则损失钱财,重则家破人亡,酒醒后懊悔不已,可是后果已造成。所以我们应从中吸取教训,警醒我们严格控制自己的情绪以及行为,任何事情三思而后行,尤其在饮酒后,更应注意自己的言行,量力而行切莫贪杯。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