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平南法庭审结了一起原告缑某与被告李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当庭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履行完毕。
2014年6月,李某雇佣缑某在其承包的工地上务工。工作结束后,经结算李某尚欠缑某劳务费5000元,因李某资金周转紧张,打了欠条一张。之后经缑某多次催要,李某一直拒不支付,缑某只得起诉至法院。
法庭受理案件后,依法对李某送达了应诉材料。在庭审过程中,李某对这笔劳务费表示认可,但是自己的确是因为资金紧张。法官从“情和理”两方面进行调解,李某也觉得自己拖欠劳务费是不对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李某当庭予以履行钱款,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