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李某和王某在一家婚纱影楼咨询婚纱照时,感觉还可以,工作人员收取了500元费用,并表示如果不满意,500元随时可以退。过了几天,二人从朋友处看到这家影楼拍摄的婚纱照,效果不是很好,就去影楼要求退回500元钱,影楼工作人员不同意,李某拿出收款收据,才发现收据中载明500元为“定金”,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如果李某反悔,是不予退还的,所以一字之差,损失不小呀!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属于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缴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
“一字之差,谬之千里”,定金和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从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