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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到庭,能否判决离婚?
作者:民一庭 张悦  发布时间:2020-05-12 09:32:59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被告王某(夫妻关系,双方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原告李某曾2015起诉离婚,撤诉20167月,原告李某再次起诉离婚,被告王某未到庭,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201912月,原告李某以被告没有家庭责任感,对孩子不管不问且家庭暴力为由,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经传票传唤,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后,法院向原、被告女儿了解核实了相关情况,与原告陈述基本一致。

裁判结论

夫妻感情是维系婚姻的基础,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是准予离婚的前提条件。原告多次起诉与被告离婚,且在本次诉讼中,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未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实难看对双方感情的珍视及为挽救婚姻所的努力应当据此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因此,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事实及法律依据,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法官说法

在婚姻案件中,遭受不幸一方往往也是比较弱势的一方,尤其是在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形下,受害方更是以女性居多。一方面他们遭受痛苦诉讼离婚,却又无法证明自己的遭遇;另一方面对方常常抵触漠视,不改正、不调解、不到庭。是不是对方不来开庭就不能离婚?这许多当事人担心的问题。依照法律规定,依法送达传票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案件仍然可以缺席审理。最后结果取决于审理认定的事实和法律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每一段婚姻都始于美好的初衷,但若婚姻中真正遭遇了以上情形,婚姻关系实难继续,甚至遭受痛苦,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