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本是人类想象力的产物,是最抽象的价值之一,没有任何的形状,但“正义”的理念已烙印在人类灵魂的深处,成为了我们不断追求的信念。
“正义”在辞海中的解释是对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的是非、善恶作出的肯定判断。作为道德范畴,与“公正”同义,主要指符合一定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看每个人是否得到了应有的权利,是否履行了应有的义务。对人类的整体而言,对正义的追求使人类制定了道德和法律来约束自身,维护社会稳定,为人类延续发展至今提供了制度保障。正义对我们个人而言,更是尤为重要,它保障了我们的付出会有收获,让我们拥有希望来追求美好的生活。在我们遭受不正义时会勇敢地拿起道德和法律的武器捍卫正义。
那对我们法律人而言,正义是什么?是什么样的形状?罗翔老师在书中写到:正义有应然正义(应该如此)和实然正义(实际如此)。理想中完美的“圆”就像正义的应然状态,而现实中所有不完美的“圆”就像正义的实然状态。那么我们说法律要追求公平和正义,这种正义是应然的还是实然的呢?罗翔老师用古希腊的伟大的悲剧作品之一《安提戈涅》来隐喻,接受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认为应然正义是一如既往客观存在的“圆”,它是法律永远的追求,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而我心中正义的形状是则是外圆内方,内部的方形象征着道德与法律的规矩,是我们一切行动的准则,不可僭越。外部的圆形象征着法律与道德的在实践中的运用,当正义得到了完美的实践,便是最圆满的状态。应然正义是法律最理想的状态,但正因为现实的局限,我们只能做到实然正义,但不能因此而灰心绝望,因为正义即使眼不能见,但却从来没有离开。正义在前方,使我们永远前行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