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司法事业发展中形成并始终践行的优良传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区别于其他司法制度的鲜明特征和独特优势,是须臾不可忘记的重要历史经验。
秦州法院藉口法庭作为地处农村地区的派出法庭,一直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优良传统。2020年4月21日,藉口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法庭工作人员在去被告家送达传票时,发现被告年龄大,且腿脚伤残行动不便。工作人员遂将该情况汇报主办法官,经与原告商议并征得其同意后,法庭决定将该案巡回审判,到被告家中开庭审理。
2020年4月24日,法庭一行6人驱车赶往被告家中,进行巡回开庭审判。在一个小时的庭审中,主办法官对原被告进行了调解,因本案系婚姻案件,主办法官认为原、被告夫妻二人结婚多年,共同经历了风风雨雨,且子女也均已成家,希望原、被告化解矛盾,二人得以能够继续生活下去,但原告称双方已无生活下去的可能,且被告认为现在子女都已经长大成人并有了各自的家庭,如果原告坚持离婚,他同意。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
实践证明,只有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并积极化解各类矛盾,司法工作才能符合民情、体现民意、赢得民心,司法事业才会呈现蓬勃生机和无限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