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藉口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何某与被告陈某于2014年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婚后育有一个儿子。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感情受到影响。2018年4月17日,何某起诉离婚,经法庭主持调解和好,何某撤回起诉。但之后陈某依旧我行我素,对何某不信任、胡乱猜疑,时常跟踪何某,查看何某手机。致使双方感情未得到任何改善,矛盾反而愈加激烈。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婚姻受法律保护。首先,何某与张某系自由恋爱而结婚,共同生活时间长,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其次,何某与张某育有一个儿子,正处在成长的关键阶段,父母任何一方的缺位均会对其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对于离婚诉讼,在考察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同时,还应当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以对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有利为另一考量的重要因素;再次,庭审中,陈某要求与何某和好的愿望强烈,且保证会改正自己的缺点,努力经营好和何某的婚姻生活。只要何某敞开心怀、摒弃前嫌,双方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相互信任、相互体谅,多为对方及孩子着想,多沟通交流,夫妻和好是有可能的。综合以上因素,故判决驳回何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常相知,才能不相疑;不相疑,才能常相守。信任是婚姻的基石,一旦起了疑心,婚姻的基石迟早会被蚕食瓦解,愿所有走入婚姻的人们,都能“爱人不疑”,用信任之石去筑牢婚姻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