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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当调解 邻里关系要和睦
作者:民一庭 牛明明  发布时间:2020-04-03 09:47: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李某因楼上房屋漏水导致自家房屋受到损害而起诉被告王某。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到涉案房屋勘验现场,通知被告王某来李某涉案房屋进行庭前调解,但最终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庭审中,李某陈述其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被告王某对自家房屋漏水导致楼下李某房屋进水一事实认可,但是对李某要求的赔偿数额有异议,觉得房屋仅是部分地方受损,不应当再全部重新装修,同意对损坏部分适当给予赔偿,李某情绪激动,开始拒绝调解。因本案中原、被告系楼上楼下邻里关系,审判员耐心劝说,“远亲不如近邻”,涉案房屋受损理应得到赔偿,但是更应该从邻里关系和睦、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全面谨慎的处理漏水意外事故,并对原、被告进行“背靠背”调解。最终,在审判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法官提醒:若房屋渗漏是由相邻关系造成的,受损方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尽快关掉水阀并拍照取证,后可以先通过社区工作人员协调处理事情,如双方确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