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案件起因为被告人王某妻子郑某与被害人鲜某在天水市秦州区鲜某家门口发生口角后相互厮打,随后周围路过的村民将二人拉开。郑某便打电话叫来被告人王某,王某赶到后与被害人鲜某及鲜某丈夫王某1相互厮打,致鲜某及王某1受伤。经鉴定,鲜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郑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王某1损伤程度属轻微伤;王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鲜某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鲜某对被告人王某表示谅解,最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是一起事实清楚且较为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而该案起因系邻里纠纷,近年来类似的故意伤害案件也较为常见。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多为邻里关系,平时关系尚好,但往往因生活中的琐事而发生纠纷,甚至相互怨恨,当矛盾积攒到一定程度时便会反目成仇,如不能冷静处理就会使情况恶化,导致治安甚至刑事案件的发生。
在日常生活中,面对邻里之间的摩擦和纠纷,应及时化解,既可以由双方本着和睦共处的原则相互协商,也可以求助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等第三方组织机构协调处理,从而构建更加和睦友好的邻里关系,维护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