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区法院于2020年1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某危险驾驶一案。
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杨某在天水市秦州区同学家吃饭喝酒。22时许,被告人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返回家中,行驶至天水市秦州区左家场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区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近几年,危险驾驶案件频发,一方面国家对危险驾驶的力度加强;另一方面公民的法制意识薄弱,“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我们聚会时常说的话,但是依旧有存在侥幸心理的人,喝酒开车损人损己,希望社会大众引以为戒,增强法制意识,避免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