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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架上法庭 法官调解化纠纷
作者:刑庭 赵福存  发布时间:2020-03-27 09:39: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刑庭受理了一起因夫妻间打架引发的故意伤害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害人董某某因被丈夫米某某打伤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等共计3000元左右,但却要求被告人米某某赔偿其3万。

被告人米某某与董某某系夫妻关系,婚初关系尚好,后因董某某常年外出务工,对家庭尽义务较少,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吵,致夫妻关系不睦。2018年8月19日16时许,被告人米某某在秦州区关子镇七十铺村家中,因琐事与董某某发生争吵继而打架,厮打中米某某持一根铜芯电线在董某某的左上肢、双下肢等多部位进行抽打,致董某某受伤。经鉴定,董某某体表多发软组织挫伤面积达全身体表面积的6%以上,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在庭审过程中,被害人董某某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人米某某一次性赔偿其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并情绪激动,哭闹不止,一度导致庭审中断。

法官在宣布休庭后,耐心向董某某讲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关经济赔偿的法律知识,并对比其他类似案件进行说服教育。经过法官一个多小时的努力,被害人情绪趋于平稳,双方最终达成调解,由被告人米某某一次性赔偿董某某经济损失1万元。

为此,法官提醒打官司的当事人,在受到犯罪侵害时虽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能漫天要价,以此讹诈侵权行为人。尤其是该类系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起的伤害案件,被害人除了要考虑经济赔偿的同时,更要充分考虑家庭因素的重要性,从而理性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