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法院皂郊法庭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张某起诉被告刘某,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张某与刘某婚后生育一女,现年已13岁,2019年由于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孩子由被告抚养照顾,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到抚养照顾孩子的义务,孩子上学生活等都是由其自己来做,甚至连饭都不给做,只在微信上发红包让孩子买着吃,有时连被告的面都见不上,影响到孩子学习成绩直线下降,现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孩子由其抚养照顾。
法庭受理案件后,认为本案虽有争议,但孩子已经13岁,有自己的是非判断能力,故着重进行双方的调解工作,同时重点征求孩子的意见,经法庭了解,孩子表达了想跟随其父亲共同生活的意愿。被告认为,她照顾孩子这么多年,只是最近双方发生了点小矛盾,只要她给孩子做工作,孩子还是愿意跟随她的,鉴于此,法庭也给被告和孩子机会,让被告自己做工作,最终被告也表示愿意尊重孩子的选择,并表示如果孩子在父亲那里不想住了,可以随时来她母亲家里。至此,此事圆满调解解决。
皂郊法庭近期受理了多起离婚案件,大部分牵扯到孩子的抚养问题。在农村,父母一方或者双方都外出务工,无暇照顾和教育子女,有的将子女交给爷爷奶奶,但老人只能让孩子吃饱穿暖,孩子的心理健康和学习则无法顾及。做为父母,也不能只顾自己的生活,在婚姻中还是要更多考虑孩子的感受,即使发生矛盾,也要站在孩子的角度妥善化解。如果最终无法共同生活,也要妥善处理子女的抚养,尊重子女的选择,让孩子体会到更多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