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占比达30%以上,在民间借贷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无法联系或者下落不明情况较为普遍,此类情况在借贷案件中较为突出,并且对借贷类案件的执行结案率、执行到位率通常有着重要的影响。
区法院在执行刘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期间一直多次规避执行。执行局法官多次与其联系后,张某才到法院。
法官对其作执行笔录时,向张某说明,如其再一直规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并说明了一旦失信与限高后将会会有哪些后果。张某考虑到银行征信问题后随即向法院表示,他会尽快履行债务,请求法官给予一段时间让其筹款。第三天下午张某就将案件款带到法院,并于当日向申请执行人予以发放,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失信名单与限高名单,是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采取的惩戒措施,对其以后的生活与工作会产出不利的影响。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通过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强力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全社会形成了良好的氛围,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