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秦州法院执行局在王存芳法官的带领下前往陇南市西和县执行李某某与姜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杨某某、鱼某某罚金、责令退赔两案。
执行小分队首先到达西和县某村村委会,通过村委会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姜某某的居住情况,财产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并开具了村委会的证明。随后在村支书的陪同下执行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寻找被执行人姜某某,但未找到。在对被执行人姜某某的母亲做笔录时,向其告知了该案的执行情况以及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姜母表示她会尽快寻找儿子并督促其履行义务。随后,执行人员先后到达河坝镇鱼山村、西和县北关村,西和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等三地,通过村委会调查了解其基本情况开具证明并进行入户调查,开具房产登记信息证明,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
经过执行小分队共开具证明3份,制作执行笔录两份,调取房产登记信息三份,以上材料的调取为案卷材料的充实和案件的执行打下良好基础。今后执行小组将紧紧围绕统筹安排,小组内一案一执行措施的原则,分类实策,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