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为民 > 便民举措
微信调解化纠纷 防疫办案两不误
作者:民二庭 骆鹏霞  发布时间:2020-03-04 17:01:02 打印 字号: | |

抗击疫情进入关键时期,秦州区法院坚决筑牢疫情防控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深入推进审判执行工作。近日,秦州法院民二庭法官利用电话、微信等信息化方式积极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并顺利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2月,原告刘某某和被告郭某某签订《砂石料供货协议书》1份,约定由被告郭某某在合同期限内向原告刘某某供应量砂10000,石子20000,签订合同之日起原告刘某某预付货款定金50万元,在合同期内,先款后货。合同签订后,原告刘某某按约向被告郭某某预付定金50万元,但被告郭某在向原告刘某某提供累计价值13万元的砂石料后停止供货,刘某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遂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通过电话和原、被告取得联系,先后通过微信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等法律文书。随后,承办法官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利用微信方式进行“隔空”调解。调解中查明,被告郭某某在立案后陆续向原告提供了价值14000元的砂石料,并向原告退回了现金2万元,但剩余货款定金因被告资金周转困难一直未予退还。了解此情况后,承办法官多次打电话与原告刘某某和被告郭某某进行沟通,耐心做思想工作。最终通过微信在线调解方式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郭某某自愿向原告刘某某分期退还货款定金并支付利息,双方就归还日期达成一致协议。

    疫情不见面,审判不停歇。秦州法院始终把诉讼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积极倡导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电话调解、微信送达、并积极依托“云上法庭”开展网上调解工作,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