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大力发展旅行业的情况下,网约房应然而生。有些人承租他人住房用于经营网约房生意。但最近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承租人的春节网约房订单全部取消并全额退款,给其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承租人所承租的小区采取全封闭管理,外来人员禁止入内。承租人认为承租房屋已无法正常使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求与出租人解除合同。
对于双方的租赁合同是否可以解除?首先应确定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显然新冠肺炎疫情属于《民法总则》规定的“不可抗力”。但是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不可抗力是否必然导致合同的解除?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是否构成合同解除免责事由,与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内容、疫情影响程度及因果关系等息息相关,不能简单的予以认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虽然对该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有一定的影响,但尚未达到令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疫情结束后,合同仍可继续履行,合同目的也可以实现。
法官建议当事人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本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尽可能协商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