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刑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陈某与曹某在玩“德州扑克”时,向曹某借了价值1000元的筹码,钱款一直未给付。后曹某通过微信联系陈某要求其还所欠的1000元,陈某一直未回复。曹某便前往陈某家中要钱,因陈某不在家曹某遂将此行的目的告诉了陈某父亲,被告人陈某因为曹某去其家中要账,让其父亲知晓其在外欠账而心生不满,遂将曹某约至天水市秦州区中华东路步行街,双方见面后发生争吵,陈某遂持菜刀将曹某砍伤至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不能冷静处理,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能主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审理中自愿认罪,且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故可从轻处罚。
在庭审中,经过法官的教育,被告人陈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并且对被害人表达了歉意,但是为时已晚,罪行已经酿成。在此法官提醒大家,主张债权要依据法律,不能冲动行事,如损害了对方的人身安全,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