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4日,秦州法院为11名农民工集中发放申请执行款。包工头王某某,2016年承揽工程后,雇佣吕某某等11位农民工为其务工,工程结束后,经双方核算,尚有14余万元劳务费未付,吕某某等11人于2019年4月18日诉至法院,请求处理,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协议生效后,王某某一直未按照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2020年1月17日,吕某某等11人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申请后,区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王某某的财产进行查询,联系王某某后得知王某某在新疆,因欠债过多,四处躲债,并由于疫情原因各地封锁,难以归家。了解情况后,办案法官及时联系其亲属核实情况,并与亲属多次沟通,告知如果不主动履行,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不但对本人拉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更对子女上学等产生不利影响。考虑到上述利害关系,王某某妻子当晚让身在异地的王某某想办法归家,迅速处理此事。2020年1月23日,王某某归来后,主动联系了办案法官。在防控疫情期间,经办案法官给双方当事人多次电话沟通协商后,双方表示互相理解,并达成和解协议。2月24日,王某某按照约定带来部分执行款到法院交付,法官及时通知11位申请执行人前来领取。
在疫情防控期间,秦州法院多措并举保障当事人权益,采用“云上开庭”、微信开庭、电话调解等多种方式确保案件审理及执行等工作有序进行,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