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为民 > 便民举措
快立快审,春节前帮助农民工讨诉维权
作者:七里墩法庭 薛志瑛  发布时间:2020-01-24 10:29: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七里墩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16名农民工讨要房地产工程劳务费的群体性讨薪案件,为农民工县某等人已追回欠薪款,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县某等16人是被深圳某建筑公司承包在天水某房地产工程项目部的员工们,2017年,被告建筑公司承包了位于天水某房地产公司的装修工程,因为装修工程在原告16名农民工所在的村庄附近,所以被告当时雇佣了原告同村的很多村民,被雇佣的村民们在工地上干装修、清扫、维修等工作,当时原、被告双方口头约定工钱,但并未签订相关劳务合同。2018年9月装修完工后,被告却拒不支付工钱,也未给原告写相关欠条。后来经过原告16人在有关部门多次举报和反映,被告在2018年春节前向原告每人支付了30%的工钱,剩余的工资至今未付,薪资追讨遥遥无期,眼看时间又逼近年关,县某等人心急如焚,诉至法院,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通过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发现产生劳务关系的人都是农民工,但是他们由于对法律了解不多和维权意识不强,没有签订正规的劳务合同,以至于干完活被欠工钱后,也未及时讨要相关欠条,没有有力证据讨要到自己的血汗钱。庭前审判小组多次与相关部门和被承包工程部沟通,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并通过微信、电话与深圳某建筑公司协调,将被告从深圳传唤至庭,将多案合并调解,统一办理手续,短短一天时间内,为16人完成了庭审工作。法官仔细分析案情,找准双方争议的焦点,充分考虑原告讨要劳务费的不易和被告答辩中提出的原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原告的有效施工和工作时间,被告无法核实原告实际干活标准和时间,但是被告承认拖欠原告县某等16人劳务费的事实,最终使得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和公司适用最快的解决途径,在今年春节前向16位原告一次性支付劳务费及利息,16位当事人对调解协议表示满意,并纷纷向法官表示感谢。

这是一起典型的农民工群体性讨薪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拖欠工资时间长,又恰逢年关,很多工人盼薪如望秋水,如不及时妥善处理,极易引发群访事件。七里墩人民法庭积极响应,优先受理,优先送达,优先庭审,并采取调解方式,高效办结此案,有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切实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