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全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了做好疫情防控,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防疫期间法院内外人员健康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会议精神,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其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我院有关诉讼活动的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春节假期及延长假期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定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进行,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上述时间的变更,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确定。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提交证据材料等,建议优先选择“甘肃移动微法院”等办理,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接触,降低风险。
四、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以上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及是否同意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意见。(邮寄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自由路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邮政编码:741000,收件人:立案庭;联系电话:0938-8227293)。
五、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或者确认过电子送达地址的,我院将优先选择通过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经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同意,亦可根据案件情况以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
六、我院互联网公开庭审的案件,建议公众优先选择登陆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过程,无需到我院法庭旁听庭审。
七、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对于部分执行、保全案件,因线下财产查控、人员控制等处置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等疫情防控举措的影响,敬请谅解。
八、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体温监测、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我院现场登记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等,所有来院的外单位人员和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均需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进行相关检查。
如有新的变化,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最新通告为准,请随时关注“秦州法院”官方微博及“天水秦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