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诈骗被判处刑罚,然而继续做着美梦想不劳而获,通过设置圈套诱骗他人上当牟取不义之财,结果落得个被再次刑罚的境地。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件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并责令被告人赵某某退赔被害人李某某损失款128800元。
2017年10月,被告人赵某某通过微信认识了李某某(女),谎称自己是民警,妻子已去世,女儿在上中学,舅舅在人事部门工作,能帮助给李某某亲属解决工作,并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电话号码和李某某联系,以和李某某谈对象为由,取得李某某信任后,骗取李某某钱财。2017年11月1日赵某某和李某某见面后,赵某某谎称要给自己所处理的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垫付医疗费用,向李某某借款6000元,李某某便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交给赵某某,让赵某某自行取款。2018年11月2日赵某某分四次从李某某银行卡上取款计10000元。
2017年12月17日至2018年5月20日,赵某某编造女儿患白血病治疗需要用钱、给自己调动工作需用钱等理由向李某某借钱,李某某便将自己的另一张银行卡交给赵某某,让赵某某自行取款,赵某某遂用李某某的这张银行卡分次取款计118800元。
综上,赵某某共诈骗李某某128800元,所得赃款均挥霍。2019年3月2日,李某某拨打电话报警后将赵某某约至咖啡馆见面,赵某某到场后被民警抓获,归案后,赵某某如实供述了诈骗李某某的事实。
法院认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身份的手段,取得他人信任后骗取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均成立。被告人赵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故可从轻处罚。责令赵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赵某某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却骗取钱财屡次得手,除了能说会道长得帅之外,与赵某某冒充民警身份,成功将自己伪装成一个“办大事”的男人有很大关系,法院提醒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千万要注意考察对方的人品和动机,尤其是涉及财务往来时,一定要多加小心,注意甄别对方的真实目的,切不可不仅实际考察了解,就将大额钱财转给对方,否则可能会落得人财两空的结局。同时,也警示那些企图以此类方法骗取财物的不法分子,诈骗行为触犯刑法,要及早悬崖勒马,回头是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