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秦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2019年6月27日,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民警在天水市秦州区平南镇被告人顾某某家中查获土枪一支,并将顾某某传唤到案调查,归案后顾某某如实供述了非法持有枪支的事实。经甘肃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枪支为前装药式火药枪,以火药为发射动力,认定为枪支,具有致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顾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故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顾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宣判时,经过法官教育,顾某某表示今后一定要多学法律,不触碰法律底线。
近年来,秦州法院为提高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涉抢涉爆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此次对涉抢案件的公开宣判,对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起到了良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