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在人们生活中应用越来越广,没想到动动手指头,一起承揽合同案件得以通过微信成功调解。近日,秦州法院,巧用微信群调解,减轻在外地当事人奔波之苦,“远程”促原、被告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原、被告系合作伙伴,2013年9月,双方公司签订了供货安装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了设备且安装完毕并交付被告使用,但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按期付款。后被告仅于2013年11月电汇一笔5万元供货款给原告,剩余90729元货款一直拖欠未付。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拒不付款。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尽快还款并承担逾期利息。民二庭法官收到案件后,首先通过电话与原、被告联系,发现本案基本事实清楚,被告不支付剩余货款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公司经济困难,另一方面是认为原告安装设备虽已过质保期,但因为质量存在瑕疵,希望原告能够进行修补。原告公司住所地在兰州,通过网上进行立案,其虽然对被告欠款行为十分不满,但考虑到被告实际困难,还是希望能调解解决纠纷。了解到原告公司正好在天水地区进行设备安装,承办法官、书记员先后多次打电话与原告公司负责人沟通联系,耐心劝解,最终原告同意尽快安排人员对被告设备进行维修。在做好了前期工作以后,在得到承办法官认可及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书记员通过建立微信群专门调处本案,并就支付金额、支付时间、诉讼费负担、付款方式等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调。最后,原、被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于2019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剩余货款。至此,这起案件通过微信群成功调解。事后,对于微信调解的效果,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满意。
在该案成功调解经验的借鉴下,民二庭其他类似案件同样也借助微信群成功调解,取得良好的效果。借助微信调解,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也方便了当事人参与到诉讼中来,减轻其诉累,这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
在新收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办案压力持续增大的形势之下,微信调解为秦州法院的调解工作开辟了一条新途径,也是秦州法院在互联网时代主动适应新信息化发展,推动创新调解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