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法院对秦州区人民政府申请执行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依法裁定准予执行,法院审判、执行人员现场监督由区政府执行完毕,被执行人亦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了征收安置补偿协议,该案的处理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双赢的结果。
棚户区改造是秦州区的重点建设项目,一般都是房屋征收补偿搬迁与就地建设新小区同步进行,需要该区域住户及时协商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腾退出被征收的房屋拆除后才能建设,但是,仍有极少数住户提出这样那样的问题,拖延棚户区改造的进程。漆某在秦州区天水郡棚户区改造区域有建筑物住房一处,征收部门多次约谈协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房屋征收部门提请,秦州区人民政府对漆某做出征收安置补偿决定,要求其按期对决定安置补偿的内容签订协议,完成搬迁移交征收房屋。决定送达生效,经催告,该户不履行。秦州区人民政府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对漆某强制搬迁、移交被征收的房屋的内容。经审查,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秦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执行中,通过法院监督、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准予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中的内容顺利执行完毕,被征收的房屋漆某腾退移交给房屋征收部门。同时,经法律释明和说服教育,漆某亦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彻底化解了该案征收与补偿中的矛盾,效果良好。
该案的处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双赢,起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