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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 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
作者:藉口法庭 何文斌  发布时间:2019-11-19 17:12:18 打印 字号: |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藉口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某与王某于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于同年12月17日在秦州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结婚,并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2010年12月22日生一子,双方因为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对彼此了解不够,婚后双方感情一直没有培养起来,又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2017年3月张某起诉离婚,经法庭调解和好,现以夫妻感情并未改善,再次起诉离婚,王某也同意离婚,但王某坚持要求抚养孩子。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张某与王某就解除婚姻关系都无意见,王某称孩子一直都是在和自己一起生活,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以及孩子的稳定生活环境,坚决要求抚养孩子,张某称其愿意给付孩子抚养费每月400元,最终双方就孩子抚养达成一直意见

法官提醒: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