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法藉口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经法官调解,夫妻和好如初。
原告苗某和被告庞某早年经人介绍认识,婚后夫妻感情一直良好,为了家庭生计,被告常年外出打工,由于聚少离多,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在分居期间原、被告感情开始破裂,现在子女均已成年上大学,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庭在受理了此案后,传唤当事人同时到庭,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被告身患重病,法官从情和法两方面入手,给当事人阐述了夫妻之间应当履行互相协助、扶持的义务。原告听了劝告后主动撤诉,积极带妻子治疗,双方当事人和好。
法官寄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家是爱的港湾,是避风港。夫妻更是彼此一辈子的依靠,夫妻之间不应当有隔夜的仇,即使双方隔阂再大,积怨再深,但在一方有困难、疾病时,依照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另一方应当积极伸出援助之手,给予对方精神上慰藉与生活上的照料,共度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