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某区自然资源局申请执行的一起违法占地拆除建筑物的案件,在法官的严谨细致工作下争议平息。
2019年6月某区某镇某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中村民的承包地变为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继而生产经营,没有办理审批手续,被区自然资源管理局处罚,罚款并限期拆除农用地上违法建筑物,处罚决定生效后,该合作社缴纳了罚款,及时补办了农用地变农用设施用地的备案审批手续,但是,区自然资源局仍申请执行处罚决定的违法建筑拆除。通过法官仔细审查,发现处罚决定后,后续存在被处罚人已采取措施补救和申请报批的情况,对申请执行的建筑物拆除如果处理不慎,将损害当事人权益的线索后,及时组织公开审查听证,根据查明的事实,拟定不能准予执行后,以案为例给该机关就案讲法,既保障了农业设施用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了适当的警示教育,该机关认识到职责履行中的不当之处,即撤回了执行申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
个案事实代表共性问题,该案的处理,使行政机关受到警示,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职责履行要合法合理,司法审查双促进双提高,也是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