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法院法警队执行分队接到指令赴银川强制拘传不履行法律判决的被执行人刘某,根据申请人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刘某长期居住于银川并在银川承揽工程且已在银川购置房产。我院干警到达银川后首先对被执行人房屋进行了查封,随后又赴银行查询了被执行人房屋的贷款流程情况,和申请执行人进行了沟通实地考查了被执行人住所地。
为避免打草惊蛇,考虑到被执行人可能出入工地白天不在家中,我院法警对其家中附近进行了蹲点,8时20分许被执行人准时出入小区我院法警立刻上前进行控制并进行了抓捕,当场送达了拘留决定书,经过短暂调整后押解回天水进行司法拘留。
在路途中经过悉心教育和普法,以及向被执行人告知其不履行法律判决的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刘某与家属联系多方筹钱,在押解回天水当日履行了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