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柳某与与田某2等人的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原告柳某与被继承人田某1系夫妻关系,共生育有田某2等四个子女,无其他非婚生子女。双方共同购买了位于天水市秦州区的房屋一套,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田某1死亡,未留有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现原告柳某起诉要求该套房屋归其所有。本案经主持调解,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协议,柳某继承该套房屋,田某2等人放弃继承。
分家析产纠纷,在很早以前就为人耳熟能详的词语,本身不会很难理解,但是,它往往引发诸多家庭矛盾,甚至亲属之间的斗殴、厮杀。
分家析产案件的关键是引起纠纷的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还是被继承人夫妻共同财产。在认定了财产的性质后,再依据婚姻法、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割。同样,如果财产系家庭成员个人所有时,也不存在分家析产的问题,仅以继承法为依据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