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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踹电梯,危险又犯罪
作者:刑庭 刘立婷  发布时间:2019-10-24 15:32:15 打印 字号: | |

电梯作为方便人们上下楼的公共设施,已经普及到生活的每个角落,我们几乎每天都要乘坐电梯,但是往往有些人由于缺乏乘坐电梯的相关常识,导致了一系列电梯被困的危险事故,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安全隐患。

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20189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尤某醉酒后和朋友在天水市秦州区某小区乘坐电梯从17楼往下行驶时,尤某用拳击打、用脚猛踹电梯门,致使电梯门严重变形并停止运行,二人被困电梯。后拨打紧急呼救电话,小区保安将二人救出电梯。该小区物业公司经理拨打110报警,经天水市秦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电梯价值14414元。案发后被告人尤某家属与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尤某父亲赔偿物业公司电梯损失1.6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尤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本院经过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尤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尤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3000元。

此类的案件在我们身边不少出现,对此,我们应该自觉学习搭乘电梯的相关常识,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搭乘电梯时尤其是电梯在正常运行时,勿在电梯内嬉戏、打闹、跳动、击打电梯,以免造成电梯的损坏,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给乘客带来生命安全隐患;电梯停稳后,乘客进出电梯需观察电梯厢地面和楼层是否水平,如果不平,则说明电梯存在故障,应及时通知检修;电梯运行中万一出现故障时,乘客不要惊慌,应按对讲或警铃按钮,通知维修人员救援,不要乱动乱按,等待是保障安全的明智选择,不要因为自己的无知给他人的生命带来威胁。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