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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型诈骗案分析
作者:刑庭 李迎琳  发布时间:2019-10-24 15:08:36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17年年初,被告人王某从网上搜索到利用婚恋网站注册虚假身份,骗取婚恋网交友女性钱财的方法,并将诈骗话术进行整理、研究、演练。之后通过网络购买了三张电话卡、账号户名为朱某的一张农行卡及名为“林某”的一张身份证。年底,王某通过该三个手机号码在婚恋网站上注册账号,编造自己是广东省惠州市富商林某,并按照话术发送消息,跟受害人聊天。在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后,王又冒充林某父亲及出售佛像的鸿运阁周老板,以按照乡俗,其父母考验受害人对林某是否有诚意为由,要求受害人向鸿运阁周老板购买佛像等方式骗取钱财共计73230元。

【法院裁判】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天秦检公诉刑诉(2019)1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于2019年5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9年514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5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身份、虚构事实的手段取得他人信任后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损失款共计58460。现判决已生效。

【案件评析】

就本案来说,犯罪分子利用婚恋网站结识被害人,虚构身份以恋爱名义与被害人交往,骗取被害人信任,进而在交往中实施诈骗,从小额借款开始,后进行长期持续借款,期间可能伴随小额还款或红包、礼品等赠与,出现不同被害人间交叉汇款情况。且在虚构身份中,华侨、富商较为常见。与此类似,社会上普遍存在着这类行骗现象。此类案件特征如下:

一、受害人数多,受害范围广。案件被告人为了最大限度的获得“收入”,选择的行骗对象是不固定的且需要经常更换,因此,此类案件的受害者人数众多,身份迥异。

二、诈骗数额大,社会危害深。上述案件中被告人的诈骗数额巨大,足以显示其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深。

三、此类案件骗局针对特定的主体有较强的针对性。

利用婚恋网站实施诈骗只能算诈骗的一种,都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用婚恋交友网站,应提前做好调查,涉及到钱财等用户自身也需提高警惕。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