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藉口法庭成功调解了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并主动履行了所欠建房款。
赵某承建张某的农村宅院一处,房屋建成交付后,尚有部分建房款未付,赵某在索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将房主张某告到法院。张某应诉后,认为赵某修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对其尚欠建房款拒绝支付。
承办法官经过细致了解案情经过,发现房主张某已支付了大部分建房款,因此,承办法官抽出时间给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最后双方对欠款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场付清了所欠建房款。至此,一起因宅院修建款引起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