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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借款,细心避险
作者:七里墩法庭 王华  发布时间:2019-09-29 16:21: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秦州区法院七里墩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持有借条向被告主张权利,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否认有实际借贷关系的发生,被告抗辩称其并没有向原告借款,而是向第三人借的,后来听说过向第三人的借款中有部分款项是原告的,之所以给被告打借条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但钱是从第三人处拿的,他只认第三人为债权人。

鉴于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为了更好地查明真相,法庭遂通知第三人到庭进行询问。第三人认为原、被告双方是通过他相识的,也是他向被告传递原告借钱的信息,借款当日他与原告一起把钱送到了与被告约定的地点交付给了被告。但在接下来的法庭询问中,被告与第三人对于借款交付过程说法不一,对于交付金额也含混不清。

本案虽然经过调解得到了处理,但该案中反映的情况还是值得我们深思:在现代社会,民间借贷相当普遍,借款不还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对于诚信的缺失造成了人们之间的信任危机,怎样规避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的权利成为了当务之急。就拿本案来说,借款时要书写借条,明确约定利息及借款期限,最好能通过转账方式交付以便留存证据,现金交付的要有见证人、并当面清点数额。如果这些都没有,在纠纷发生后要及时催要借款,并留存证据,以便纠纷得到顺利解决。

 

 
责任编辑:秦州法院